海宁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提取条件是什么?海宁办理公积金提取的流程是怎样的?请关注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海宁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
提取条件
房屋类:
(1)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按年提取公积金;
(2)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
(3)建造、翻建、大修提取;
(4)提前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公积金;
(5)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提取;
(6)购房提取。
非房屋类:
(1)非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2)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停缴住房公积金满两年提取;
(3)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4)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提取;
(5)出国、出境定居提取;
(6)职工死亡提取;
(7)离休、退休提取;
(8)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9)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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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职工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房的,可提取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第二,租住公租房,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第三,租住商品房,各地根据当地租金水平和住房面积确定提取额度。
提取材料
提取流程
(一)向单位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单位核实有关证件后,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二)向中心申请:单位专办人员持《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及有关证件到管理中心办事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受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处审核后,为职工办理划转或存折手续。
(四)结算:职工到住房公积金中心专柜办理提取。
提取额度和时间
提取额度
下列情况可全额提取:
(1)离休、退休的;
(2)大部分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职工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生活严重困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非本市户籍的职工,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两年的;
(6)户口迁出本市,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7)出国、出境定居的;
(8)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
下列情况可部分提取:
(1)购买、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简称购建房,下同);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的;
(4)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
(5)职工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6)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确定的其他情形。
提取时间:【详情】
提取网点
本市范围内的:
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招商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