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策
最新消息:
2017年7月1日起,出入境证件费用全面下调,公民办理出入境有关证件执行新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收费标准:每证100元降为每证 80元。
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的收费标准:
(1)一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元降为每件15元,二次有效签注由每件40元降为每件30元,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00元降为每件80元;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150元降为每件120元;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200元降为每件160元;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由每件300元降为每件240元。
另:7月1日前已受理的证件申请,仍按原标准执行。
办理条件
1、海宁市居民
2、在海宁地区居住满一年(含)以上的陕西省户籍常住居民并符合以下条件者:
(1)在海宁地区从事商务、劳务等合法活动人员;
(2)在海宁地区就读的在校学生;
(3)投靠海宁地区直系亲属人员。
3、须本人到场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有关询问
4、参加国家旅游局指定旅行社组织的团队赴香港或者澳门旅游
办理材料
(1) 3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光学相片(规格为33×48mm)
(2) 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领取、换领、补领期间,可以提交临时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3) 未满十六周岁的,还应当由其监护人陪同,提交其监护人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国(境)证件的意见、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户口簿、护照及复印件
(4) 申请人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的,另行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审批函。
(5) 现役军人申请普通护照的,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及复印件、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境的批件
办理流程
1.准备申请材料
2.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后录取基本信息
3.审核资料和公安局报备库资料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查
4.对经办事项进行审批
5.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加盖出入境管理局业务章
办理时限及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 80元/证
签注:
1.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二次有效签注30元/件;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2.一年以上(不含一年)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件;
3.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件;
4.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效签注240元/件;
办理地点
1、海宁市交警大队袁花中队
地址:袁花镇龙山路201
电话:0573-87869110
2、海宁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
地址:嘉兴市海宁市
电话:0573-87242601
3、海宁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区一中队
地址:海洲街道勤俭路34号
电话:0573-87233197
4、海宁市公安局海昌派出所
地址:洛隆路
电话:0573-87276110
5、海宁市马桥派出所
地址:马桥镇马桥路483号
电话:0573-87761110
6、海宁市公安局观潮派出所
地址:盐官镇拱辰路
电话:0573-87611658
7、海宁市公安局海洲派出所
地址:水月亭西路465
电话:0573-87236110